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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8 14:00:00
【法治周末】全国人大代表景柱: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力度


(记者 邢东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修正案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但与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相比,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仍存在诸多困难。”在景柱看来,有的把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看作民营企业的家事,追惩力度不足。

为此,景柱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建议政法系统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建立健全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内部防腐的制度法规,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

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优化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细则,以竞争中性原则保护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景柱表示,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日渐高发,但相对国有企业对腐败的惩处力度还远远不够,且"历史欠账”较多。建议仿照打击电信诈骗的模式,阶段性调集侦办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逐步形成民营企业反腐高压态势。同时,采取同贪污受贿罪相协同的保障力度,明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罚金刑标准,增设罚金刑的倍比下限,以便对故意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行为给予足够惩戒或形成震慑。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需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景柱还建议,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由劳动行政部门打造职业信用平台,完善个人信用约束记录,将员工劣迹信息记入数字档案,方便企业进行员工背景查询。

报道链接:http://www.legalweekly.cn/content/2024-03/07/content_8969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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